412万日元 - 看透搜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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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1)闵民二(商)初字第583号

证明E公司应支付给原告412万日元,其中280万日元是货款,还有132万日元是沙发制作费。280万日元是应付货款400万日元扣除了违约损失120万日元得出的。...